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结果》的通知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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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云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是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结果的通知》,我校2020年163名毕业生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初审资格,拟代偿金额335.05万元,未通过12名,名单及金额见附件

请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告知毕业生本人,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务必将附件中标明的未审核通过原因告知毕业生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

  1.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结果的通知

  2. 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结果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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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