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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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思想好,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综合评估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在80分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稳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钻研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评估文化知识素质成绩在85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综合评估身体心理素质成绩在75分以上(免修体育的学生除外);

(4)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2.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发挥联系服务同学桥梁纽带作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所担任职务应是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积极到相关部门实习锻炼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公无私、品行端正、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班委、组长、舍长及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均可参评,团干部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工作积极主动、顾全大局、开拓进取、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5)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科学安排时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评估成绩在班级前1/3段、无不及格科目。

(6)自觉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违纪处分。

3.优秀毕业生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1.校级三好学生每班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数的10%。

2.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

(四)评选程序

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班班主任带领班委按评选标准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选。

1.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进行评议、推荐,填写各项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各学院审核。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创建思路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次“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实行分级创建、分级管理、分级推荐、分级考核、分级奖励的创建办法,校级“先进班集体”从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二)评选标准

(1)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

(4)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

(6)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劳动、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有带头示范人物,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名额详见附件;

2.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填写《先进班集体评审申报表》,按照“评选标准”的六个方面准备创建申报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并根据材料附3张班级代表性照片以便宣传使用,照片大小不低于5M);

3.3月5日至3月15日,为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阶段,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广泛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做到有宣传有材料有记录;各学院从评选出的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将创建申报材料(只需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及《先进班集体评审申报表》于3月15日12:00前报学生处105办公室;学生处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进行表彰。

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范围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由学生处组织评审推荐。

(二)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担任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

3.省级优秀毕业生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4.省级先进班集体

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三)评选比例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评选推荐程序

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参加评选。各学院要制订评选方案,公开分配评选名额。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宣传推选工作,确保学生对推选工作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要把推选工作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推选过程与结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强国有我”优秀学生答辩、“身边的榜样”先进事迹宣讲、“我爱我班”集体风采展示等活动,使推选工作成为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培养奋斗精神的思政教育有效途径,活动开展情况材料需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四、表彰奖励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和奖状,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委教育工委颁发云南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和奖状,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获省级表彰学生在推荐本科生升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报名参军入伍或参加国家和省级基层就业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健全完善导向鲜明的学生评价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评选有意见,可向学生处反映。

(四)请各学院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后将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9日上午12:00前以电子档EXCEL格式报送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统计表;以纸质的形式报送签署各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到学生处105办公室,学生处汇总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批表彰。

(五)各学院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将评选过程及落实情况撰写报告于4月1日前交学生处吕荣老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吕荣老师,联系电话:8998645。

 

        

                                学生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