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核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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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核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补充通知》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为确保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需对符合条件学生的信息进行核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享受范围

1.2019年9月起在籍在校就读、持有“士兵退出现役证”(退役证)的学生。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期间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核查内容

1.核查退役士兵学生基础信息是否正确。

2.核查退役士兵学生2019年9月至今获国家助学金情况。

3.核查退役士兵学生2019年9月至今国家助学金补发情况。

以上三项内容如核查有误,请将正确信息在“备注栏”标明。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今年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乎退役士兵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予以落实,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2.认真核查,按时上报。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按时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处106办公室张天曦老师处。

附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核查反馈表

                                   学生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