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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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曲靖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曲师校〔2021〕11号)《曲靖师范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曲师校〔2021〕1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曲靖师范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中国籍)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专升本学生),休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不在校学生不得申请。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以学院办学规模为基准分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基准,结合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等因素分配。

(三)国家助学金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基准分配。

详见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标准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申请条件: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教学纪律,无旷课记录。

3.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参评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术文化、体育艺术活动,身心健康发展。

5.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2020-2021学年应修学分。

7.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成绩及2020-2021学年第一 、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或班级前10%;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申请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学年。

申请条件: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教学纪律,无旷课记录。

3.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参评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术文化、体育艺术活动,身心健康发展。

5.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2020-2021学年应修学分。

7. 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成绩及2020-2021学年第一 、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或班级前30%。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标准为38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资助标准为2800元/人·学年。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诚实守信,服务社会。

4.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上进。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未出现学业预警。

四、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和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按照申请时限及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理由需全面反应德、智、体、美、劳情况。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统筹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发展与资助科。

(四)学校审定及公示。学生发展与资助科对全校申请奖助学生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资助中心终审。

五、评审时限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曲靖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并排序,同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二)国家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双面打印,两份);

3.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4.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5.不低于1500字的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及个人生活照2张(电子版)。文稿要求件见《曲靖师范学院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结构及文稿要求》(附件1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4.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5.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份(一等、二等分开且按汇总表顺序整理申请材料);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五)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2.《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双面打印,一份);

3.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4.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5.不低于1500字的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及个人生活照2张(电子版)。文稿要求件见《曲靖师范学院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结构及文稿要求》(附件13)。

(六)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2.《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4.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5.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单(纸质版一份)。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规范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和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资助政策不缩水、不变形、不走样。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提取班费、“轮流坐庄”、少数人说了算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健康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做到资助对象认定精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曲师学工〔2021〕72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能申请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提交以上资助项目申请所使用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为2021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填写的原件。

(三)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助尽助。在名额分配和评选环节上,要充分考虑疫情、灾情等学生家庭经济影响因素,同时重点关注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类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制定精准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按照《云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3800元/学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各学院要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管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资助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要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明确认定标准和档次,确保资助对象和力度精准;要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切实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要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学生资助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把关不严格等问题,防止信息泄露现象发生;要统一评审标准,统一使用申请审批表格,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五)各学院要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资助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关注和倾斜,为他们的兴趣培养、能力提升、视野开阔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金融知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奋斗精神、进取精神、创新精神及感恩意识、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意识。加强受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隐私,在贫困生认定、资金发放环节,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爱心公益活动等方式,为受助学生搭建锻炼自我、提升综合素质的平台,逐步实现“他助—自助—助他”的转变。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14:30准时到学生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参加交叉评审会议。

(二)各学院在评审、报送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前务必做好学籍清理工作。如果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生发展与资助科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三)凡发现学生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挥霍浪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没有按规定标准、条件、程序评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学校要求报请学校纪检部门处理,并对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扣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比例和名额。

联系人:  张天曦    联系电话:0874-8998686

联系QQ:843091509

附件:

1.曲靖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曲靖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指南;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2.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3.曲靖师范学院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结构及文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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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