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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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申请对象

2023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2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补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就业时间:毕业当年或毕业后3年内就业。

2.就业范围: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的基层单位(详见附件1),特别注意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范围之内,可参考《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学校事业统计报表》(附件2)最后一栏“属地类型”。

四、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毕业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3)纸质原件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学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4)纸质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须各学院审核,附件3需签署意见。

2.各学院向学生处上报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及电子版:《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5)。

(2)纸质版:申请学生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4)及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合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3.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有关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请参照附件3后面的模板进行填写。

4.请各学院2024年3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一站式服务大厅刘静老师处,联系电话:0874-8998686。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

2.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学校事业统计报表

3.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4.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5.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