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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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工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材【2018】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现就做好2021年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定

学生处根据各用工单位上报的《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按照岗位设置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审核了学校固定岗位设置数,并报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1年曲靖师范学院共设勤工助学固定岗位245个,详见《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核明细表》(附件1)。

二、岗位聘用

1.学生根据《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信息表》(附件2)中的岗位设置及要求,自愿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到各用工单位报名。报名学生原则上须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用工单位根据学生填写的《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选聘,确定拟聘学生。

3.用工单位对拟聘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试用,确定最终聘用名单,填写《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4),报学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学生正式到岗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三、日常管理与考核

1.各用工单位要按照每周不低2小时,不超8小时,每月不超30小时的标准,准确记录学生到岗服务时长,并按实际服务时长,每月5日前测算勤工助学岗位月酬金,填报《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劳务酬金发放表》(附件5),并提供学生月到岗签到表,计发上月岗位酬金。

2.用工单位负责对聘任学生进行包括安全知识在内的岗前培训,并及时提醒学生安全注意事项。若聘任少数民族学生,应尊重其风俗。

3.选聘学生须按时上岗,遇特殊情况应事先报知用工单位,如出现工作失职或无故缺岗等情况,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酌情扣发岗位酬金;无故缺勤累计达三次,经批评教育无效,用工单位可予以辞退,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用工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勤工助学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用工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岗前培训及日常指导,引导、鼓励同学通过勤工助学培育自立自强品质,提升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

3.请各用工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4月5日完成岗位聘用工作,于4月6日下午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4)报至素质教育中心106办公室张天曦老师处。

联系人:张天曦       联系电话:8998686

附件:

2.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信息表

3.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4.曲靖师范学院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汇总表

5. 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劳务酬金发放表

                                  学生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