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审核录入工作,确保经办机构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类别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的不同,分为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均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在学工系统助学贷款模块中完成填报,填报时注意将学费、住宿费分开填写(学费5300元、住宿费800元”)。大一、大二因实行学分制收费,填报时按学期收费填写,大三、大四按学年收费填写,后期由学校完成回执信息录入工作。
以下为两种获取回执校验码的方式:
(二)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均持有类似《贷款受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或回执短信等回执材料。因地方金融机构暂时无法与全国高校进行对接,办理此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由学生本人持相关回执材料至学生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学校将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审核盖章业务,同时学生在学工系统--资助服务--助学贷款项目中申报。
三、办理时间
9月5日-9月18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的同学,积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
(二)学校完成校级审核后,将回执确认信息提交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到账时间一般在11月中旬;学校收到资金后,优先扣除贷款学生当年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将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与学生处学生发展与资助科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8998686
学生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