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2021级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发挥本科生导师的“导学”功能,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与全面发展,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曲师校字〔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级、2021级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2020级本科生导师的考核、调整。
2.2021级本科生导师的选配。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学生事务中心主任、系主任等为成员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遴选、培训、聘任、考核、评价工作。
2.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组织对2020-2021学年担任2020级本科生的导师进行考核。工作量增、减将于考核结束后下一学期核算至每位导师。
3.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可综合导师及学生意见,按照“双向互选”原则,对2020级导师进行适当调整。
4.按照本科生导师选配条件,为2021级每名学生选配导师,并将导师选配结果报学生中心。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以上两项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电子版通过网络办公协同发送至学生中心刘静老师处。
1. 2020级、2021级《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选聘情况一览表》(附件2)
2. 2020级《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等次表》(附件3)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13324910656
附件:
1.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曲师校字〔2021〕20号)
2.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选聘情况一览表
3.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等次表
关于做好2020级、2021级本科生导师制相关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