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面了解我校新生心理健康的整体状况,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进一步做好心理危机预防监测工作。现将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普查对象:2023级全体新生(包含第二学位、专升本)
二、普查时间: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三、普查地点:理学楼①A106、理学楼①A107、理学楼①A108、理学楼①A109、理学楼①A206、理学楼①A206-1、理学楼①A207、理学楼①A207-1、理学楼①A302、理学楼①A303、理学楼①A305、理学楼①A306、理学楼①A308
四、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请各学院安排一位教师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安排表》(见附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测试前重点提醒同学们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和手机以便核验学生身份及登陆测评系统(禁止冒名顶替进行测试)。
(二)请各学院提前10分钟清点学生后带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禁止学生自行前往进行测试),确保普查率达到100%,教师全程参与本学院学生测试工作,协助维持秩序。
(三)学生到达测试教室后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每位学生独立测试,不受外界影响,不过多考虑测试结果,不观看别人测试过程,按照近期真实情况作答,测试完毕后安静退出并迅速离开测评教室。
(四)工作人员巡视并解答学生在测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操作问题,对测试题目及结果不做解释。
(五)此次测试不是考试,所有测试结果严格保密,学生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
附件: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安排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