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对学生社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指导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 宿舍辅导员、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纪律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损坏,试用或挪为它用,违者除赔偿相应损失,承担责任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楼实行门卫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探访人员带领进入,离开时登记注销;未经楼幢管理人员检查许可,任何人不得公共物品搬离宿舍楼。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须遵守作息时间,由正门出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晚归学生须到值班室登记;不准男女学生互相串门,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六条 保持楼内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举办舞会、打球、高音量播放声响、聚众起哄等;严禁在社区内从事一切邪教活动,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录音、录相、传看黄色书刊和收听敌台广播。
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明火照明(蜡烛、酒精灯、煤油灯等);严禁用纸作灯罩或将灯泡靠近蚊帐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床铺上点蚊香、使用明火、卧床吸烟,烟头要随时熄灭,不准乱丢。
第十八条 遵守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社区水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用电,不得擅自违章维修,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带进宿舍内存放,禁止在社区内燃烧物品和燃放鞭炮。
第二十条 宿舍楼内禁止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对上门推销商品的人员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楼幢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严禁自行车入楼,严禁阳台摆放杂物,严禁向室外抛扔东西,危害他人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类票证、银行卡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现金外,大量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离开宿舍(或放假)要锁门、关窗。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将钥匙借给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第二十五条 发现形迹可疑者要查清情况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汇报。如遇突发事件,要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楼幢值班人员、保卫处、本学院辅导员报告,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并处经济处罚;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纪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有贡献者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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