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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11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条  凡取得曲靖师范学院学籍的学生及经学校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均可向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申请住宿。
    第二条  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在校内住宿,不得到校外住宿。如学生到校外住宿,期间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先交费、后入住”,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人数及名单,按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向各学院提供相应的床位,由各学院安排本院学生住宿床位。一经入住,未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整学生宿舍及床位。
    第五条  学校实行住宿人员实名登记制,各楼幢辅导员负责本楼入住人员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到指定的楼幢后应按要求填写住宿档案卡并附上照片,办理签订住宿协议、纪律安全保证书等必要手续后入住学生宿舍。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公寓式管理。入住人员应遵守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节约水电,爱护公寓设施,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第七条  学校对宿舍、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进行调寝时,学生应严格按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和房间号进行搬迁,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家具等。
    第八条  每个宿舍选出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楼幢辅导员、管理员汇报相关事项,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九条  学生休学、退学或毕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复学、转学的学生须凭教务处下发的文件或开具的证明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住宿、退宿手续。
    第十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的各类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公寓,逾期,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