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宿舍楼内公共财产管理,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由工作人员负责,宿舍内部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 入住人员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所属家具、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在入住之日起三日内反映有效。学生退宿时,必须先经楼管员办理完财产验收手续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入住人员要妥善保管配发的钥匙,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发现钥匙丢失或门锁损坏,要及时到值班室登记,由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
第三十七条 宿舍楼内的公物维修采取定期检查和值班员报修相结合的方式,大宗维修集中在假期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共设施和室内家俱设备等如有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维修员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对维修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家俱设备等公共设施损坏,经维修人员确认,属学生使用不当和人为损坏的,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若责任无法落实,由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加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毕业生离校时,需按《曲靖师范学院毕业生退住管理办法》办理退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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