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走廊、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卫生,由管理员负责打扫并,做好保洁工作。全体学生有保持清洁的义务,不得乱扔垃圾。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由本室成员共同负责清扫和保持,及时清倒垃圾,保持寝室通风、整洁。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床铺的整洁。
第四十三条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泼水或从窗口向外倒水,不准向室外扔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 不准在室内、走廊墙壁上钉钉子、乱拉铁丝、绳子、网线等;室内的家俱、床铺及个人用品,应按要求定位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在阳台和窗沿上摆放物品。
第四十五条 不准在墙壁上乱刻乱划,损毁墙壁、地面,不得随意张贴弄脏墙壁、门窗。
第四十六条 不准在社区、宿舍、走道堆放杂物,抛洒垃圾,焚烧杂物,不得在社区、宿舍、走道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
第四十七条 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学校进行综合考核。
Copyright © 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江大道
邮编:655011 电话:0874-899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