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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假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1浏览次数: 来源:

    第四十八条  假期需要留校的学生,经学生处批准后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办理住宿。因补考等原因,提前到校者,先到各幢楼值班室登记,报社区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四十九条  留宿学生应服从社区管理中心管理,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宿舍调整,按规定交纳水电费。
    第五十条  个人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或尽量带回家,以免丢失。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来校取物品的同学,要凭学生证和相关证明在值班室登记,方能在管理员陪同进入宿舍取物,物品由楼管员登记、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一条  宿舍钥匙妥善保管,钥匙遗失,及时报告。任何人不得将钥匙外借他人,若有违反,从严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第五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住宿作息制度,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留宿外来人员,不让异性在宿舍逗留。
    第五十三条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允许到校外参与不利于身心健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任何活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五十四条  亲友探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探访人员带领进入,离开时登记注销,不得留宿。
    第五十五条  假期管理严格执行《曲靖师范学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违反管理要求,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