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生公寓

第七章 曲靖师范学院毕业生退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11浏览次数: 来源: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制度》,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  毕业生的退宿
    毕业生离校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原则上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程序如下:
    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值班室申请退宿→核查宿舍财产情况→结清水电费,赔偿损坏物件→清扫宿舍,退还钥匙,搬走个人物品→公寓管理员签条→按班级凭条到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盖章。
    第五十七条  毕业生宿舍的财产管理
    一、毕业生宿舍的财产核查
    1.毕业生宿舍的财产由楼房管理员、维修员和宿舍成员共同清查。主要清查宿舍门窗、桌椅、饮水机、电话机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查清问题,明确责任。
    2.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各楼楼管员、维修员与宿舍成员共同对需要进行赔偿的物品进行专业认定及赔偿金额核算。
    3.毕业生离校时,毕业生到值班室缴纳赔付金,交还所有钥匙后楼管员在离校清单上签字。
    二、毕业生宿舍损坏财产的理赔
    1.按《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公物管理与维修制度》规定,宿舍财产出现人为损坏、遗失的,由宿舍全体成员或相关责任人按“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物价清单”承担赔偿责任。
    2.核查宿舍设施并进行理赔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对故意破坏财产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毕业生的教育管理
    1.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2.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内离校。特殊原因需申请在校住宿的,经所在院系及学校批准签章后,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留宿,学院批准暂住的毕业生财产由各学院负责。暂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3.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在走道和房间内焚烧书籍、纸张等违纪行为,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造成危害的将予以违纪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