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到我校学习,大力推动我校留学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人才。根据《云南省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和《曲靖师范学院“留学曲师工程”实施方案》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来源主要有:各级政府留学生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个人名义奖学金以及校级留学生奖学金等。
第三条 校级留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从每学年国际学院留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留30% 作为校级留学生奖学金,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主要分为: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珠江源奖学金和HSK(汉语水平考试)优胜者奖学金。
第五条 对其他单位或机构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可根据捐资额赋予冠名权,并根据捐资者意愿制定奖学金发放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 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国际学院负责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日常管理以及发放工作。
第二章 申请留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各类留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品行优良。
(2)学业优秀,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3)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八条 凡在获得奖学金学习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审资格:
(1)有不诚信行为;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休学、退学或转学。
第三章 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
第九条 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的优秀汉语进修生。该项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生每月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等奖学金每月400元,二等奖学金每月300元,三等奖学金每月200元。该项奖学金以生活补助的形式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条 获得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汉语进修生。
(2)遵守学校学习纪律,无缺旷课情形。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和实践活动。
第四章 珠江源奖学金
第十一条 珠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的优秀学历制留学生。该项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生每月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等奖学金每月600元,二等奖学金每月500元,三等奖学金每月400元。该项奖学金以生活补助的形式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二条 获得珠江源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我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学历生,且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
(2)在进入各学院进行专业学习时,遵守学校学习纪律,无缺旷课情形。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和实践活动。
第五章 HSK优胜者奖学金
第十三条 为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HSK考试,学校设立HSK优胜者奖学金。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获得HSK 4级、5级和6级证书的留学生。
第十四条 通过HSK 4级、5级、6级考试的学生,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和400元。
第十五条 申请HSK优胜者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获等级证书必须是在我校学习后参加汉语水平考试所获的HSK证书。
(2)在一年中考取HSK同等级别的留学生不再重复获奖,但HSK成绩以及级别有提升时,可再次申请奖励。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和珠江源奖学金每月评定一次,HSK优胜者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十七条 国际学院负责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定,提出拟奖励的学生名单和奖励等级,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一周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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