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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9浏览次数: 来源: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到我校学习,大力推动我校留学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人才。根据《云南省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和《曲靖师范学院“留学曲师工程”实施方案》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来源主要有:各级政府留学生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个人名义奖学金以及校级留学生奖学金等。

第三条  校级留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从每学年国际学院留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留30% 作为校级留学生奖学金,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主要分为: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珠江源奖学金和HSK(汉语水平考试)优胜者奖学金。

第五条  对其他单位或机构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可根据捐资额赋予冠名权,并根据捐资者意愿制定奖学金发放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  曲靖师范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国际学院负责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日常管理以及发放工作。

 

第二章 申请留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各类留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品行优良。

(2)学业优秀,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3)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八条  凡在获得奖学金学习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审资格:

(1)有不诚信行为;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休学、退学或转学。

 

第三章  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

第九条  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的优秀汉语进修生。该项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生每月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等奖学金每月400元,二等奖学金每月300元,三等奖学金每月200元。该项奖学金以生活补助的形式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条  获得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汉语进修生。

(2)遵守学校学习纪律,无缺旷课情形。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和实践活动。

 

第四章  珠江源奖学金

第十一条  珠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学习的优秀学历制留学生。该项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生每月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等奖学金每月600元,二等奖学金每月500元,三等奖学金每月400元。该项奖学金以生活补助的形式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二条  获得珠江源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我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学历生,且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

(2)在进入各学院进行专业学习时,遵守学校学习纪律,无缺旷课情形。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和实践活动。

 

第五章  HSK优胜者奖学金

第十三条  为鼓励留学生积极参加HSK考试,学校设立HSK优胜者奖学金。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获得HSK 4级、5级和6级证书的留学生。

第十四条  通过HSK 4级、5级、6级考试的学生,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和400元。

第十五条  申请HSK优胜者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获等级证书必须是在我校学习后参加汉语水平考试所获的HSK证书。

(2)在一年中考取HSK同等级别的留学生不再重复获奖,但HSK成绩以及级别有提升时,可再次申请奖励。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中华文化研修项目奖学金和珠江源奖学金每月评定一次,HSK优胜者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十七条  国际学院负责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定,提出拟奖励的学生名单和奖励等级,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一周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