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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曲靖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举办曲靖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大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在全校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举办“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4-5月。

二、评选范围

曲靖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名。

四、参选要求

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表现在学生中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要求为: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尚荣知耻。

(二)品德高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评估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段。

(五)善于沟通,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六)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

(七)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

(八)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九)原则上在校期间需参加过勤工助学服务岗或助学岗工作

五、报名方式 

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学生报名工作。参选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表。参选人填写《曲靖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度“十佳大学生”推荐报名表》(见附件),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二)事迹材料。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个人视频。要求积极向上,能反映学生在校成长经历,包含对学校的祝福与寄语等内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视频格式:高质量的MPEG-4)。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整理成册。

(五)两张电子照片。一张为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为生活照。

(六)以上材料,要求电子、纸质,报送到学生处101-2。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阶段。各学院按照参选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推荐本学院优秀学生参加学校选拔,其中,本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含)人以上,推选2名候选人,本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推选1名候选人,参选人相关材料于2017年5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参选人进行初审,确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

(二)评定阶段。组织候选人现场讲演,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阶段。候选人评选成绩在校园网公示。

七、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成绩列前10名的候选人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11-15名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积极宣传动员,按照参选要求认真推荐人选参加“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二)已获得“十佳大学生”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各党总支对报名表、事迹材料及获奖情况负责审核。

联系人:杨兴波

联系电话:8998645

附件:

“十佳大学生”推荐报名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