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曲师校字〔2014〕38号】要求,为做好下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现进行2016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岗位申请、岗位招聘及岗位管理等均按《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二、助学类岗位原则上不变动,各用工单位不需要再做岗位申报,如果有要减少助学类岗位数量的用工单位请报学生处调整,新学期开学由学生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各用工单位招聘使用。
三、请各用工单位认真做好服务类岗位的设置和申报工作
1.根据学校实际,2016年秋季学期服务类岗位主要安排2014级和2015级在2015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金博奖学金的学生参加,全校理论上共有2786人(详见附件,已参加过并通过认定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
2.全校各职能部门都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开设相应服务岗位协助本单位工作并为学生提供服务机会,请各职能部门依照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做好岗位设置,并认真完成、上报《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逾期不报部门视为无服务类岗位需求。
3.请各学院依照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做好岗位设置,做好工作安排,原则上保证2014级和2015级在2015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金博奖学金的学生均有岗可上(已参加过并通过认定的学生可以不再参加),在工作安排时既要考虑本学院的岗位设置,又要考虑有学生到职能部门服务。如果确有需要服务的学生超过岗位设置的情况,请在以后的服务中妥善安排。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在服务类岗位的设置上,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在岗位及岗位数量等方面综合、全面、统筹考虑,保证学生社会服务工作的可持续运行。
2.请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的引导和教育,大力宣传社会服务劳动对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锻炼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积极意义,以正能量激励学生。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的实施和学生参加服务劳动的社会意义,要认真组织、认真执行、认真落实,要将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劳动纳入各级评先、评优、推优、评奖条件中,大力营造社会服务风气,引导、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劳动,并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社会服务劳动的经历和情况详细登记并存入学生档案。
4.请各用工单位务必于7月8日(星期五)之前完成服务类岗位设置,认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服务类)》(统一使用所提供的标准表格,其它表格退回),并于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纸质领导签字签章送、电子档传黄启峰老师)。
附件:
1.《2014级和2015级在2015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红河助学金、金博奖学金人数统计表》
2.《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服务类)》
3.《曲靖师范学院2016年勤工助学服务类岗位设置情况表》(供参考)
学生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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