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我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起实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 个边境县和3 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 年以上(含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错过了申报时间还能不能补报?
按照惯例,教育厅会在当年的11月底12月初下达《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到各高校。学校开始受理学生代偿申请材料,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011年省级组织2010年、201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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