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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9-21浏览次数: 来源:

曲靖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

  2010    10   27    校友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 “曲靖师范学院校友会”,其英文名为: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QNU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曲靖师范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继承和弘扬曲靖师范学院及其前身的优良传统,加强母校同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会址:曲靖师范学院校本部(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加强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校友之间工作、科技文化的交流和活动;

(二)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办好曲靖师范学院《校友通讯》;

(三) 搜集校友信息,编印《曲靖师范学院校友名录》和《曲靖师范学院校友风采录》;

(四) 举办有利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的各项活动;

(五) 帮助母校筹措办学经费,发挥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六)举办校友论坛,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七)表彰优秀校友,为在校学生树立学习典型。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曲靖师范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曲靖师范学院校友:

1.凡曾在曲靖师范学院以及原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教育学院、曲靖师范学校以及曲靖师范学院与之合作办学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及在上述学校进修、培训过三个月以上人员;

2.曾在曲靖师范学院以及原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教育学院、曲靖师范学校以及曲靖师范学院与之合作办学学校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曲靖师范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4.在校的全体师生员工;

5.曲靖师范学院关系密切,对学校及其校友会的建设与发展有所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会长会议审议,可授予曲靖师范学院名誉校友称号,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凡符合会员资格的,一经与本会取得联系,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向曲靖师范学院《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四)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参会会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校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若干人由会长聘任。校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事项;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校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人,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本会在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处设校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搜集校友资料,编印《校友名录》;

2.搜集校友分会和校友资料,编印《校友通讯》;

3.协调各分会工作;

4.管理经费,定期向校友公布帐目;

5.完成校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为了大力加强和推进校友工作的开展,在母校按院系成立校友分会,在总会指导下进行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学院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由学院财务处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由学院资产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讨论提出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曲靖师范学院校友会。

                               曲靖师范学院校友会

2010年9月